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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全體牧師,執事願意靠主守約作眾人的榜樣: 一、 一定要遵守主日,除非外出、生病或意外。 二、 一定要有奉獻的心志,事主熱忱,有犧牲的精神。 三、 一定要每天讀聖經、祈禱並按時樂意奉獻十分之一。 四、 一定要在婚姻上沒有出錯;配偶也肯同心負軛。 五、 一定要能教主日學;在屬靈事上能起領導作用。 六、 一定要有愛人之心,關照探訪會友;凡事作信徒的榜樣。 七、 一定要參加教會各種聚會,特別是公禱會、查經班等活動。 八、 一定要在言語上作鹽;不競爭、不作無謂辯論,能勸慰人。 九、 一定要和牧師、執事及其他領袖合作,彼此謙卑順服。 十、 一定要有提摩太前書三章一至十節的資格。